3月25号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党组成员 聂步洲
做客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行风热线》节目
与广大市民交流分享
建筑节能。
具体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增大室内外能量交换热阻,以减少供热系统、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因大量热消耗而产生的能耗。
节能建筑。
是指遵循气候设计和节能的基本方法,对建筑规划分区、群体和单体、建筑朝向、间距、太阳辐射、风向以及外部空间环境进行研究后,设计出的低能耗建筑,其主要指标有:建筑规划和平面布局要有利于自然通风,绿化率不低于35%;建筑间距应保证每户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在大寒日能获得满窗日照2小时等。
实施途径。
全面的建筑节能,就是建筑全寿命过程中每一个环节节能的总和。是指建筑在选址、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所使用的节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管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全面的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由国家立法、政府主导,对建筑节能作出全面的、明确的政策规定,并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的节能政策,制定全面的建筑节能标准;要真正做到全面的建筑节能,还须由设计、施工、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开发商、运行管理部门、用户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国家节能政策和节能标准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各项节能措施,从而使每一位公民真正树立起全面的建筑节能观,将建筑节能真正落到实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城乡建设领域是碳排放的重点领域,发展绿色建筑是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出台了《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并于2024年3月1日开始执行,为全省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法律支撑。
目前,荆州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态势良好,通过持续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力度,强力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
“十四五”期间(2021年-2024年),全市新增节能建筑面积2220.32万㎡,是“十四五”目标任务的161%;发展绿色建筑面积1729.74万㎡,是“十四五”目标任务的156%;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97.88万㎡,是“十四五”目标任务的11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35.71万㎡,是“十四五”目标任务的294%。
通过示范引领抓落地,2023年石首市“丽天湖畔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是全省率先推出的超低能耗建筑居住小区,该项目已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超低能耗建筑认定证书。
今年,荆州市新建江汉平原产业交流中心项目,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智能化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技术,建设湖北省近零碳建筑试点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对标“整体提升支点的生态承载力”要求,全力写好“绿”的文章。
加快健全绿色建筑管理机制,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探索构建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绿色建材、绿色建造、绿色住宅、绿色生活全周期的绿色低碳转型。
着力打造建筑科技创新高地,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持续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和墙材革新,以敢为敢闯敢干的精神状态,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持续提升绿色建筑覆盖率,全市新增竣工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80%以上。
二是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推动《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落实。加快绿色星级建筑标识认定。
制定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规则,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指导县市尽快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
开展外墙保温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省住建厅相关标准,在全市分批分宣贯解读,半年开展一次调研检查,督促政策有效落实。
来源:荆州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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