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的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标准》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诊断、外围护结构改造、通风空调系统改造、给排水系统改造、建筑电气系统改造、可再生能源及余热废热利用、能耗监测系统改造、机电系统运行调适、节能改造效果评估等内容。
《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浙江省建筑节能改造标准体系,全面推动浙江省既有建筑节能降碳的规模化发展,为全省“两新”“双碳”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
现批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 1341-2025,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8日
编辑:鞠丽
审核:杨静、刘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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