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经营者:
近几年,全国多地因建筑保温材料引发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生命财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等法律及相关标准,现对全市建筑保温材料生产、经营者提出如下要求:
生产企业把好生产关
1.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产品质量风险管控,保证产品全程可追溯。
2.强化原材料采购。严格筛选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如岩棉、挤塑板、聚氨酯等),严禁使用回收废料或劣质原材料,确保产品导热系数、燃烧性能、抗压强度等核心指标达标。
3.严格生产过程控制。完善质量管理检测体系,从配方设计、生产工艺到成品出厂,每个环节均需符合《建筑用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分级》《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等国家标准,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如防火性能、导热系数、力学性能、环保指标等)和工艺组织生产,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4.规范产品标识标注。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按标准要求准确标注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名称、产品标记、燃烧性能等信息。
5.落实产品出厂检验。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按照产品标准等要求确定检验项目、频次、判定标准,明确不合格品处理程序,确保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合格,务必留存完整的检验原始数据。检验记录(电子或纸质)至少保存产品保质期后1年。
经营企业把好进货关
1.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信息;核实产品合格证、产品标识和产品检验报告,主动索取产品的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燃烧性能等级等检验报告并存档。
2.切实把好进货质量关。对外观质量较差、标识混乱等现象的产品不能进货。严禁销售无标识、无合格证、无检验报告以及不符合防火等级的产品。
3.建立完善进销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号、产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经销商)及其联系方式、进销货时间、生产日期等内容,确保产品溯源。
4.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客户不同材料的适用场景(如外墙、屋面、地暖等)及施工注意事项,尤其需强调易燃材料的防火处理要求,避免因使用不当引发安全隐患。
风险提示
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将会带来风险:
1.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产品。
2.生产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
3.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4.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5.虚假标注防火等级、伪造检测报告或冒用质量标志。
建筑保温材料既是建筑节能的“守护者”,也是消防安全的“防火墙”,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拒绝低质低价、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标准为尺、以责任为基,以质量与服务赢得市场,共同维护行业秩序。如果发现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建设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会议相关】
——行业荣誉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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