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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中国高耗能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报告
2026-04-149

摘 要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作为全球首个将气候政策与国际贸易直接挂钩的强制性制度,标志着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的正式形成。该机制旨在防止“碳泄漏”,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差价,迫使出口国加速低碳转型。本报告聚焦CBAM过渡期运行情况及正式实施后的潜在影响,深入分析其对钢铁、水泥、铝制品等中国高耗能优势产品的冲击效应。研究发现,CBAM将显著削弱中国相关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倒逼产业链重构。报告据此从企业技术升级、碳管理体系建设及国家层面政策协同三个维度提出应对策略,旨在助力中国高耗能产业突破绿色壁垒,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全球气候治理下的贸易新规则

2023年10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启动过渡期,并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开始实质性征收碳关税。CBAM的核心逻辑是:若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成本低于欧盟内部碳价(EU ETS),进口商需购买CBAM证书补足差价。这一机制不仅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铝、化肥和氢六大行业,未来还将逐步扩展至有机化学品、聚合物等领域。
对于中国而言,欧盟是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而钢铁、铝、水泥等高耗能产品正是中国出口的支柱品类。CBAM的实施意味着中国出口企业不仅要面对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还需承担隐性的“碳成本”。这既是对中国制造业低碳转型的严峻挑战,也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历史机遇。

二、CBAM对中国高耗能产品出口的冲击分析

(一)成本激增削弱价格竞争力

中国高耗能产品的核心竞争力长期依赖于规模效应和相对低廉的能源成本。然而,中国目前的全国碳市场(ETS)仅覆盖电力行业,且碳价远低于欧盟(欧盟碳价常年在60-90欧元/吨波动,而中国碳价约为80-100元人民币/吨)。
根据测算,若完全实施CBAM,中国出口至欧盟的钢铁产品每吨可能面临50-80欧元的额外成本,铝产品甚至更高。这将直接导致中国产品在欧盟市场的到岸价格上升10%-25%,严重削弱其相对于欧盟本土产品及来自低碳国家(如水电丰富的挪威、巴西)产品的价格优势。部分微利订单可能因此流失。

(二)供应链传导效应加剧

CBAM的征收对象虽为进口商,但进口商必然将成本压力向上游供应商转移。这意味着,不仅直接出口成品的企业受影响,为出口企业提供原材料的中间品供应商也将面临严格的碳足迹核查要求。
例如,出口欧盟的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中包含的钢铁和铝成分,均需核算隐含碳排放。这将迫使整个供应链进行“绿色清洗”,无法提供精准碳数据的企业将被剔除出供应链体系,导致部分中小企业面临“断链”风险。

(三)特定行业冲击差异化

钢铁行业:作为中国对欧出口的重点领域,且中国钢铁生产以长流程(高炉-转炉)为主,煤炭依赖度高,碳排放强度显著高于欧盟以废钢电炉为主的生产模式。预计钢铁行业受到的冲击最大,出口量可能出现明显下滑。
铝行业:中国电解铝主要依赖火电,碳排放强度较高。虽然部分云南等地企业使用水电,但缺乏国际互认的绿色电力证明,难以在CBAM框架下获得豁免或低税率,整体面临较大成本压力。
水泥行业:由于水泥运输半径短,中国直接对欧出口水泥总量不大,但水泥熟料及相关制品的间接出口(如通过混凝土制品)仍受波及,且该行业工艺排放占比高,减排难度极大。

三、企业层面的低碳转型与应对路径

面对CBAM,中国企业不能仅停留在抱怨壁垒,而应主动求变,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内生动力。

(一)构建全生命周期碳管理体系

精准核算是应对CBAM的第一步。企业应尽快建立符合欧盟标准的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MRV)体系。
数据数字化:利用物联网、区块链技术记录从原材料开采、生产加工到物流运输的全流程能耗数据,确保数据可追溯、不可篡改,满足欧盟对数据质量的严苛要求。
产品碳足迹认证:主动开展产品碳足迹(PCF)核算,争取获得国际互认的绿色认证(如EPD环境产品声明),用真实数据证明低碳属性,争取更低的CBAM系数。

(二)加速能源结构与技术工艺革新

源头减碳是降低碳成本的治本之策。
能源替代:加大绿电采购比例,建设厂区分布式光伏、风电,或通过绿证交易抵消 Scope 2 排放。对于铝企,应加快向水电丰富地区转移产能或提升绿电使用占比。
工艺升级:钢铁行业应大力发展氢冶金、短流程电炉炼钢技术,提高废钢利用率;水泥行业应推广替代燃料(如生物质能)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降低工艺过程排放。

(三)优化市场布局与产品结构

多元化战略可分散单一市场风险。
市场多元化:在稳固欧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RCEP成员国等对碳关税敏感度较低的新兴市场。
产品高端化:从出口初级原材料向出口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深加工产品转型。高端产品的利润空间较大,对碳成本的承受能力更强,且更容易通过技术溢价覆盖碳税成本。

四、国家与行业层面的政策协同建议

(一)加快完善国内碳市场,推动中欧衔接

中国应加速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将钢铁、水泥、铝等行业纳入其中,并逐步引入有偿配额分配机制,提高国内碳价水平。
抵扣机制:积极与欧盟交涉,争取中国碳市场支付的碳成本能在CBAM中得到全额或部分抵扣,避免双重征税。
标准互认:推动中欧在碳核算方法学、核查标准上的互认,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

(二)建立国家级碳足迹数据库与认证体系

由政府牵头,联合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建立权威的中国本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
统一标准:制定与国际接轨的行业碳核算标准,避免因标准不一导致的数据高估。
认证服务: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为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碳核查服务。

(三)构建绿色金融支持体系

低碳转型需要巨额资金投入。
专项基金:设立工业低碳转型专项基金,对采用氢冶金、CCUS等前沿技术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或贴息贷款。
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挂钩碳表现的信贷产品,对低碳表现优异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对高碳项目限制融资。

(四)积极参与全球气候贸易规则制定

在多边场合(如WTO、UNFCCC)坚决反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措施,主张“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同时,依托“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推广中国低碳技术和标准,构建友好的国际绿色贸易生态圈。

五、结 论

欧盟CBAM的实施是全球气候治理与国际贸易规则深度融合的里程碑事件,对中国高耗能产品出口构成了实质性挑战。短期内,它将增加出口成本,压缩利润空间,甚至导致部分市场份额流失;但长远看,它是中国制造业摆脱粗放型增长、迈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倒逼机制。
面对这一变局,中国政府、行业与企业需形成合力:国家层面要完善碳市场机制、争取国际话语权;行业层面要建立标准、共享数据;企业层面要苦练内功,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实现深度脱碳。唯有主动适应绿色规则,将“碳约束”转化为“碳竞争力”,中国高耗能产业方能在全球绿色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从“制造大国”向“绿色制造强国”的跨越。
来源:中创足迹

编辑 | 鞠丽   审核 | 杨静、刘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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