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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2023年以来山东省级层面涉及“两高”政策汇总
2024-08-132

2023年1月3日,《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23年1月12日,《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布,对“两高”管控政策作出进一步调整优化。《通知》优化调整“两高”项目范围、项目替代比例、项目窗口指导制度,合理确定“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基准线。
2023年1月20日,《关于全省继续保留实施和关停退出“两高”项目清单(第一批)的公告》发布,全省继续保留实施的“两高”项目清单(第一批)共计687个,全省“关停”退出的“两高”项目清单(第一批)共计63个。
2023年2月13日,《突破菏泽鲁西崛起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发布,文件明确支持“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坚决落实“四个区分”“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发挥好“两高”项目省级窗口指导机制,统筹省级相关资金,根据退出(转移)产能规模,给予综合奖补。实施“两高”行业能效改造三年行动,力争到2025年“两高”企业能效水平全部达到基准线,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超过30%。
2023年4月24日,《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发布。其中提到,构建“两高”重点企业工业碳账户。依托“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畅通全天候全自动全周期碳相关数据采集渠道,建立高耗能、高排放重点企业工业碳账户。对比行业基准值对碳账户数据进行分析,探索将“两高”重点行业企业按照能效碳耗标识为“红、橙、黄、绿”等不同类别,为金融机构针对性开发碳金融产品及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供支撑。
2023年4月28日《山东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发布。其中提到,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严格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四个区分”要求,加快存量项目分类处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尽快改造提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或等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
2023年5月23日《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发布,其中提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政策。不得将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2023年6月20日,《山东省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工作方案》印发,新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減量或等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加快存量项目处置,有节能潜力的尽快改造提升。
2023年6月21日《山东省科技支撑碳达峰工作方案》发布。其中提到,推进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围绕山东省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水泥等“两高”行业,加快突破减污降碳关键技术,基于5G、数字孪生等,实现现有系统智慧化技术升级。研究重点行业低/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关键技术与装备,通过发展燃料替代、原料替代、短流程工艺等关键技术,实现工业过程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绿色低碳转型。

2023年7月28日,《山东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方案》印发,提出严格落实国家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加强对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管理,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制度。到2030年,水泥产能只减不增,为碳达峰奠定总量基础。

2023年8月17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市加快低端铸造项目淘汰退出,制定退出项目清单,并明确重点淘汰退出的项目类型。
2023年9月1日,《关于加快推进违规“两高”项目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
2023年9月20日,《关于加快推动低端铸造项目退出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

02
2024年以来主要政策如下:
2023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四进”工作队,开展了全省“两高”行业能效水平现场核查,核定了第一批未公告“两高”企业2022年能效水平,并于2024年1月对“两高”分行业进行公示公告

2024年2月5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全流程温室气体减示范工程案例征集及推广应用的通知》,主要征集《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中明确的“两高”行业工程案例。被评为优秀示范工程的企业和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优先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予以金融支持。
2024年4月1日《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印发,重点支持钢铁、石化、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绿色技术革新、节能减排、降碳减污,加大对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支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2024年4月1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原《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2〕5号)同时废止。
2024年4月22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示全省继续保留实施和关停退出“两高”项目清单(第一批),项目清单中,全省继续保留实施“两高”项目清单(第一批)共计2561个项目,全省关停退出“两高”项目清单(第一批)共计621个项目。
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要素保障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中,对“两高”行业省内跨市域整合转移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分行业按照不同比例实行省级收储。各市小煤电机组关停腾退的能耗、煤耗指标,须用于全省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和小煤电机组关停替代项目,不得用于非煤电行业项目;焦化行业,能耗指标转出地保留50%、省级收储50%,煤耗指标转出地保留30%、省级收储70%;其他“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指标均按照转出市留存50%、省级收储50%的方式进行指标配置。省级收储的指标优先用于产能转入地项目建设。
来源:新碳点公众号

编辑:鞠丽

审核:杨静、刘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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