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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出台外墙保温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禁 B?级以下、优先采用A级保温材料
2026-0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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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其中:第七条指中,民用建筑禁止使用燃烧性能低于 B1 级的外墙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系统优先采用 A 级材料,一类高层避难间、人员密集场所应为 A 级;第九条指出,除幕墙系统外,其他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高度不应超过 100 米;第十条指出,外墙保温工程使用复合保温板、保温装饰一体板等复合保温板材时,其节能设计的计算厚度仅指复合保温板中保温芯材厚度,施工图中应将复合保温板材的各层厚度分别予以注明。

继长沙"保温层不计容"、杭州"禁砂浆推一体板"之后,又一个中部/长三角城市出手,且这次直接写进了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和高度上限。

以下是通知原文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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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鞠丽

审核:杨静、刘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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