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其中:第七条指中,民用建筑禁止使用燃烧性能低于 B1 级的外墙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系统优先采用 A 级材料,一类高层避难间、人员密集场所应为 A 级;第九条指出,除幕墙系统外,其他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高度不应超过 100 米;第十条指出,外墙保温工程使用复合保温板、保温装饰一体板等复合保温板材时,其节能设计的计算厚度仅指复合保温板中保温芯材厚度,施工图中应将复合保温板材的各层厚度分别予以注明。
编辑:鞠丽
审核:杨静、刘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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